【资料图】
1、我国行政法有六大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法无授权即禁止行政行为应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则的约束。
2、2、合理性原则公平、正义(行政主体应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国家应平等对待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考虑应当考虑的因素3、比例原则——适当性、必要性(最小损害原则,行政机关应当选择侵害相对人权益最小的手段)、狭义的比例(衡量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手段,不能给相对人权益带来超过行政目的之价值的侵害)4、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听取厉害相关人的意见、说明理由——当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决定时,负有说明理由的义务、不得单方接触)高效便民原则(第一是行政效率原则,其基本内容有二,首先是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其次是遵循法定时限。
3、第二是便利当事人原则)5、诚实守信原则(行政信息真实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相对人基于对行政机关的决定或意思表示的信赖而对自己将来的行为进行筹划和安排,由此产生的信赖利益应受法律保护)6、权责统一原则(第一是行政效能原则,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有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
4、第二是责任行政原则,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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